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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志願服務獎勵開始接受申請囉!
2014/06/11

10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志工如服務時數累積達3,000小時者,可於6月底前,來社工室提出申請唷。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本辦法第3條有關獎勵申請作業時程規定,本部業以103年6月11日衛部救字第1031361139號令修正發布,合先敘明。 
二、志工如服務時數累計達3,000小時以上(志願服務紀錄冊內),得檢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達3,000小時以上),並填具「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於6月底前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運用單位應於7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造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於8月底前送達本部中興新村辦公室(54071南投縣中興新村光明路15號 第四科)辦理(電子檔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信箱:sasw79@mohw.gov.tw副本抄送sabilly@mohw.gov.tw)。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3)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四、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五、各志工運用單位及(地方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志工申請獎勵案件,請確實依「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審查及核轉作業。 
六、檢附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及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

資料來源:vol.mohw.gov.tw/vol/hom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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